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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9日電)為提供網路賣家等業者資金運用彈性,金管會擬鬆綁提供跨境代收代付業務的機構可代墊款項,該措施不僅可增加網路賣家資金運用彈性,也有助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發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宣布已研訂「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公告,徵詢各界意見。 官員說明,現行實務上跨境代收代付業務採批次作業模式,例如當累積達「一定金額」,如5000美元,或「經過一定期間」,如每週撥付一次後,由海外機構撥款給國內代收代付業者,之後代收代付業者再將款項移轉給網路賣家等客戶。 也因此,對實力不夠雄厚的網路賣家來說,容易衍生資金調度、運用不便等情況,為促進電子商務等發展,金管會擬修法開放代收代付業者可提前墊付具實質交易的款項給商家。 同時,金管會也要求代收代付業者移轉給客戶的幣別以新台幣為限,且代付總款項最高為新台幣1000萬元,墊付期間不得超過15天,並應控管同一客戶的最高墊付限額及比率。 舉例來說,若玉山銀行有10個賣家提供商品或服務,玉山銀行可對這10名客戶提前給付海外機構尚未交付的交易款項,最高總額度為1000萬元。 金管會統計,目前核准與境外機構合作辦理跨境代收代付的業者有13家,其中,10家為銀行兼營,依序為玉山、第一、元大、台新、兆豐、華南、永豐、新光、中信以及國泰世華,其餘3家為歐付寶、藍新科技以及財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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